成都商報訊(記者 餘文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提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開網店,可以享受創業補貼。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和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聯合發出通知,就貫徹落實《意見》提出細化標準。
  補貼對象:省內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處於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這些人員在四川省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2014年1月1日後,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四川省通過工商註冊、民政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等方式創辦的實體。農業職業經理人,應經縣級及以上政府指定部門認定並正常持續經營。
  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開辦的網店,申領創業補貼需符合兩個條件:所開網店,應依托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公佈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所開網店,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的,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申領程序: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申領。其中,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平臺所屬高校受理;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創業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分別於每年5月和10月對申請材料進行集中審核、覆核。對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省人社廳向高校撥付資金。對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審核意見發放。  (原標題:大學生開網店 半年交易上千筆可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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